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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壁市新区城市公共供水源水水量短缺
应 急 预 案
1、总则
1.1编制目的
为了保障我市新区城市供水安全,有效预防、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,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,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,保障社会经济发展,结合当前我市供水水源紧张实际,特制定本预案。
1.2编制依据
本预案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》和《城市供水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1.3适用范围
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淇滨水厂发生的原水水量短缺,严重影响供水的应急处置。
1.4工作原则
坚持“预防为主,应急为辅;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;统筹安排,分工合作;长效管理、落实责任”的原则。
1.5应急预案体系
《原水水量短缺应急预案》为《鹤壁市城市公共供水总体应急预案》的子预案(二级预案)。是指导我市发生原水水量短缺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。
2、组织机构及职责
2.1市政府设立市供水应急指挥部
总 指 挥:史全新
副总指挥:梁彦儒 李嵩峰
相关成员:建设局、水务集团主要领导,淇滨区政府、淇县县政府、市水利局、盘石头水库管理局、发改委、市公安局主管副职。
2.2指挥部职责
2.2.1领导和协调事件应急工作,部署相关工作;
2.2.2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情况,根据需要,向市民公布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、方案。
2.3各职能部门职责
市建设局: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;
淇滨区政府、淇县县政府:负责负责淇滨水厂源水泵站上游各取水口、提灌站的的关闭或定时取水工作;
市公安局:负责原水水量短缺期间的治安安全保障工作;
市水利局:负责淇河上游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;
市盘石头水库管理局:负责在淇滨水厂取水口上游水资源枯竭时,按计划调度向下游开闸放水工作;
市发改委:负责督促协调电厂对许沟备用水源地用水的关停或定时启用工作;
市水务集团:负责对源水、自来水优化调度;科学合理调度一、二级泵站运行,调控闸门,保证重点区域供水;加强源水、出厂水、管网水质检测。
3、应急期城市供水优先顺序:
3.1居民生活用水;
3.2生产经营用水;
3.3其它用水。
根据应急期城市供水的需要,可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的用水。
4、供水应急预警分级
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,将我市供水应急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、二级和一级:
4.1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,造成大部分区域严重缺水,源水量小于2万M3/日;
4.2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,造成部分区域严重缺水,源水量小于3万M3/日;
4.3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,造成个别区域严重缺水,源水量小于4万M3/日。
5、供水应急措施
5.1 三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
5.1.1实行限压供水,部分高层住户无法保证连续供水;
5.1.2上游各取水口提灌站采取定时取水;
5.1.3疏通淇河水源地上游所有未经批准的堤坝,确保水路通畅。
5.2 二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
5.2.1采取定时供水,每日3次,每天用水高峰时保证7小时供水;
5.2.2上游各取水口提灌站暂停取水;
5.2.3盘石头水库向下游放水;
5.2.4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,限制或暂停浴室、洗车、建筑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。
5.3一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
5.3.1采取定时供水,每日1次,每天用水高峰时保证2小时供水;
5.3.2上游各取水口提灌站禁止取水;
5.3.3盘石头水库加大向下游放水量;
5.3.4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,启动或建设其它供水应急项目,供应城市用水;
5.3.5公安、城建部门筹集运水车辆对自来水管道输送不到的小区进行送水;
5.3.6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,关停浴室、洗车、商业、建筑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。
6、供水应急保障措施
6.1进入预警期后,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,应当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,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,积极履行职责。
6.2进入预警后,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,对指挥部采取的措施正面宣传,确保社会大局稳定;
6.3应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在淇河水源地修建拦河坝,蓄水量不低于20万立方米,并做好河底的防渗处理,提高水源地的供水保障能力。
6.4应急通讯保障
6.4.1常设24小时热线值班电话:3368855
6.4.2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成员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,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占用,保障通讯畅通。
7、应急方案的实施
7.1方案实施指挥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后向执行部门下达执行指令,各执行部门按照方案和指令实施。
7.2总指挥可授权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的职权。
7.3指挥部可直接向单位下达执行指令。
7.4指挥部和执行部门应填写好执行记录,内容包括:下达(接到)指令时间、下达(接受)指令人姓名,指令内容、执行完成时间和情况等。
7.5各执行部门应及时将执行的情况上报指挥部,由指挥部汇总后向总指挥、副总指挥及时汇报。
7.6指挥部应密切关注方案实施的情况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7.7方案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。
8、供水应急终止
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,立即恢复正常供水。同时,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,按照“谁启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。